武平市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及第七十三条规定■★◆,对福建德泽建设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龙岩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连城甲、乙两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将两个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赣州市某建筑有限公司,龙岩某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赣州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涉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武平县住建局在排查中发现,武平县某工程建设项目由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在监理过程中,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指派相应人员到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工作◆■,实际是由朱某承担现场工程监理业务,施工单位相关内业资料和进度款申请及中间往来资料等均由朱某代签字,涉嫌允许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龙岩市住建系统立足职能、严督实导★◆■◆★◆,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排查问题■◆◆◆★,整治一批◆★★、查处一批。现将第二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公示■■■◆◆,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营商环境★■◆■。
连城县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三条◆★■◆◆★,对龙岩某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对赣州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通过信用中国双公示平台曝光处理。